以案釋法:“高薪招工”誘偷渡 以身試法獲刑罰
2026-05-29 20:57:29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李穎 | 作者:蔣家麗 | 點擊量:5358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蔣家麗)近日,花垣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石某某犯偷越國(邊)境罪一案并作出一審判決:被告人石某某犯偷越國(邊)境罪,判處拘役三個月,緩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查明,2025年12月,彭某某以“高薪工作”為噱頭,邀約被告人石某某前往緬甸勐波從事電信網(wǎng)絡詐騙,石某某表示同意。幾日后,石某某乘坐摩托車從云南偷越國境,抵達緬甸佤邦勐波縣。石某某在勐波縣某詐騙公司學習幾天用于詐騙的聊天話術后離開。2026年1月,石某某在與家人取得聯(lián)系后,從云南省入境。2月,經(jīng)花垣縣公安局民警電話通知,石某某主動投案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石某某以實施電信網(wǎng)絡詐騙為目的,偷越國(邊)境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構成偷越國(邊)境罪,遂作出以上判決。
法官提醒:切勿輕信“境外高薪務工”“輕松月入過萬”“包吃包住包機票”等虛假宣傳,這類崗位基本涉嫌電信網(wǎng)絡詐騙、網(wǎng)絡賭博等違法活動。偷越國(邊)境是觸碰法律紅線的犯罪行為,組織、運送、協(xié)助他人非法越境,同樣難逃法律制裁。
責編:李穎
一審:王薇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